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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知识】“件”—景德镇陶瓷独有的计量单位






[日期:2017-12-26] 来源:绿宝石艺术陶瓷馆  作者:绿宝石 [字体: ]

    许多陶瓷爱好者在采购或收藏时,经常会被店家的“这个瓷器多少件”、“那个瓷器多少件”、“这是300件大瓶”、“那是150件的”搞得云里雾里的。对于从未接触过瓷器的人,这个“件”大多数人都出于茫然未懂状态。

 

一、“件”主要有三个含义:

第一、“件”是琢器规格的计量单位。

  景德镇琢器种繁多,器型复杂,每个品种又由口径、底径、腹径、外高、内深、重量、容量等要素组成。因为以一个要素来说明它的规格是不全面的,所以把这些要素综合起来,组成统一的计量规格,作为通用的计量单位,景德镇称之为“件”。

  景德镇历史上,“件”起源于南宋景德镇仿哥窑的“百圾碎”。轻工业部陶瓷研究所编著的《景德镇陶瓷史稿》认为:“景德镇从以往到现在,对于尊叠盆缸之类,其大小以‘圾’称。圾读作件…..所谓‘百圾碎’,也就是指其适中者而言。这个名称起于宋代之哥窑,是景德镇仿哥窑后,即沿用它。”清代以前,人们常把“圾”与“件”同时混用,到了清末民初以后,“圾”逐渐被人淡忘,“件”被广而用之。

 

第二, “件”表示成瓷的难易程度。

  琢器多为赏、用结合的工艺品、陈设瓷。琢器类瓷器同一品种有多种器型,同品种同器型又由系列产品组成。品种、器型可变性大,很大程度上依靠手工来完成,技艺要求较高。因此,无论在配方、制坯时,还是手工装饰时,“件”数愈大,技艺要求愈高,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愈多。更为重要的是,瓷器是“火的艺术”,“件”数愈大,愈难烧成。

 

第三,“件”的主要功能是便于制定生产定额、工资和价格等。

  历史上,琢器类之工资“以器物之件数计算”。琢器类之所以采用计“件”工资制,是由上述第二点所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件”大小的递增而递增。

150件

100件

二、“件”的比例关系:

  为了适应瓷业发展和外贸的需要,在总结传统经验的基础上,景德镇陶瓷工业局于1955年制订颁发了统一的瓷器规格标准,以后又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作了几次修订,这些规格标准,都把“件”作为计量单位断承了下来,并对它的各个要素定出了明确的数据,从面使生产、销售有了统一的依据。

  在组成“件”的诸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不能离开其他要素孤立存在,它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但在诸要素中必有一个要素起主导作用。经考查,瓶类一般以高为第一要素,在造型设计时,先确立一定的高度,再考虑与之适应的宽度范围,然后考虑与之协调的口径等数据,及造型所需要的线形变化,形成一个完美的艺术品。这里,外高与腹径有允许伸缩幅度,即在要可变范围内,同一外高有若干允许结合的腹径;如扁肚瓶则同一腹径,有若干允许结合的外高。缸类产品,主要是以口径为第一要素,一定的口径有若干高度与之相适应,这种比例关系是在一定的变化幅度之内的。如80“件”莲子鱼缸口径8英寸,外高7英寸;100“件”莲子鱼缸口径10英寸,外高9英寸,口径与外高各增2英寸。

  瓶类从单“件”、双“件”、5、10、100以至千“件”、万“件”,其中有些“件”并没有制订严格的规格标准,而继续靠传统经验,如90、110、180…….“件”,这些大于或小于规格标准型号就被归入相近的规格之内,并冠以大小说明之。如大100“件”、小100“件”、大折半(150“件”)、小折半(小50“件”)之类。1.48米—1.50米高叫千“件”,2米高叫万“件”。这种大型特大型花瓶,在决定高度之后,其他比例关系在造型设计上当然是要协调的。设计制作者对产品工艺要求、造型美和经济效益是要作统筹考虑的。瓶类的“件”与高度呈对应的递增关系,而其他要素的数据则是在一定幅度内作不规则的变化。

景德镇规格瓷器标准1975年
名称 高度(英寸) 高度(cm)
300件 24 60.96
200件 20 50.8
150件 18 45.72
100件 14 35.56
80件 12 30.48
50件 10 25.4

上表如果加上传统的250“件”和120“件”,那么,“件”的对应高度则是以2英寸递增的。由于高度的递增必然带来其他数据的递增,因此高度递增2英寸,而“件”的大小则以20至50的幅度增长。

  在民间中还有五种说法:

  一是,瓷工用手抓一把瓷土(高岭土),比如抓5“件”瓷土,而100“件”的瓷瓶,就需要手抓20把瓷土才能完成瓷瓶的原材料所用;

  二是,就像做传统手工做砖一样,用切割的方式,切一刀下去20“件”,那200件的瓷器,就需要10刀相等距离的瓷土才能完成;

  三是,像做豆腐一样,一板瓷土为100件,而500件的瓷器就需要5板瓷土才能完成;

  四是,以手工制作一百只瓷汤匙的时间作为参照标准,在这一时间内,用手工制作而成的瓷胎的大小被称为一百件;

  五是,指用一只瓷汤匙舀水一百匙所用的时间,手工制成的瓷胎的大小称为一百件。

  上述传说,虽然无从考证。但“件”是衡量瓷器的大小规格的称谓是不容置疑的。它是传统手工瓷业的一种特有产物,是专指瓶、缸、坛、钵、罐、盆、壶、箭筒、孟、皮灯、水浅、文具等特定“琢器”的规格而言的。并不是所有瓷器品种都用“件”衡量大小的,如碗、盘、瓷板、茶杯等圆器都有其各自的规格名称。

  最后给“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件”是景德镇琢器类瓷器大小和成瓷难易的综合性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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