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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姆渡遗址发现的五叶纹陶块谈起――兼论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问题






[日期:2024-03-28] 来源:考古   作者:卫 斯 [字体: ]

导语:我国是世界上最大、最古老的植物起源中心,也是世界上蔬菜栽培的最早起源地之一。探讨我国蔬菜栽培起始时代,对丰富农业起源基础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蔬菜栽培,到底起始于什么时代?这是一个比较难以回答的问题。70年代以前,人们一般都以1954年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芥菜或白菜类种籽”的年代为据,把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定在仰韶文化时期。自从1973年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文化遗址出土了葫芦皮、葫芦籽以后,从时间上就突破了这个概念,但是这一新的概念还没有被考古界、农史界更多的同志所认识,在一些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仍然把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限定在仰韶文化时期。怎样才能恢复我国蔬菜栽培的本来历史——断定其起始的时代呢?文献记载无从可考,唯一的办法只能借助现已发现的考古资料来解决。笔者打算从探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五叶纹陶块”入手,来对回答这一问题。

河姆渡文化刻划五叶纹陶块

一、问题缘起

1977年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出土了一块形似马鞍、造型厚重、上刻五叶纹植物的夹炭灰陶块(T213④:84),此陶块高19.5、残宽18、厚5.7厘米。陶块面上“在一方形框上,阴刻似五叶组成的栽培植物,五叶中一叶居中直立向上,另外四叶分于两侧互相对称,五叶子粗壮有力,生意盎然。”现在人们习惯称其为“五叶纹陶块”,也有不少学者称其图案为“五叶纹植物”。此陶块资料公布以来,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兴趣,专门研究此陶块的文章和间接研究此陶块的文章见诸报刊的已有十篇之多,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五叶纹”和五叶纹之下的“长方形扁框”上。1987年笔者在《山西农业科学》11期发表了《我国蔬菜栽培起始时代考》一文,在援引河姆渡遗址出土“五叶纹陶块”资料时,率先提出了此“陶块上的五叶应为蔬菜之象征”之观点。继之,俞为洁、康育义、黄渭金、刘志一、姚晓强等学者又先后撰文对此陶块上的“五叶纹”进行诠释。概括起来,现在对“五叶纹”的认识有:万年青说;水稻说;箬兰说;姜科植物说等。其中俞为洁女士先后两次在《农业考古》(俞为洁:a.《试论河姆渡盆栽五叶纹植物》,《农业考古》, 1991年1期;b.《再论河姆渡五叶纹植物》,《农业考古》,2004年3期)发文,提出河姆渡五叶纹植物为“万年青”。并且在《再论河姆渡五叶纹植物》一文中否定了包括笔者在内的所有学者的观点。下面笔者就从河姆渡五叶纹陶块究竟为“何种植物形象”谈起,在回敬俞为洁女士的同时,顺便对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问题加以探讨。

当然,学术研究提倡自由争论,问题只有争论过程中才会越辩越明。1987年,当笔者初次提出“五叶纹图案应为蔬菜之象征”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这块五叶纹陶块作何用途,也没有对此陶块图案上的长方形扁框及扁框下的六根植物须根进行综合分析。时至今日,笔者虽不敢完全保证,对这块陶块的真正用途能做出正确的、合理的解释,但在认真拜读了上述诸位学者、尤其是俞为洁女士的两篇大作以后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以俞女士为代表的学者们,所提出的有关五叶纹陶块的用途、及其整个陶块上所刻图案之寓意之观点,进行再探讨,故分述如下。

二、关于五叶纹陶块的用途问题

俞女士在《再论河姆渡五叶纹植物》一文的结尾写道:“河姆渡遗址出土的五叶纹表现的是盆栽万年青的形象,此陶块应是屋脊或屋檐上的一种装饰,可能象征着生命不息和子孙的旺盛,并逐渐由信仰演化为一种民间习俗,流传至今”。俞女士的研究结论是根据河姆渡所在的宁绍平原现存民间建筑房屋正脊两端饰件仍有形似立体的盆栽万年青和民间习俗中很多地方都要用到万年青而得出的。她引证陈忠来的观点:说“这块马鞍形的厚重陶块,可能是建筑上的一个饰件”。

笔者不同意五叶纹陶块是用作建筑饰件的说法,因为距今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河姆渡人居住的房子并不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房屋的样子,而是一种干栏式建筑。

河姆渡人的干栏式建筑复原

从河姆渡遗址两次发掘来看,其“发掘的范围内普遍有第4文化层堆积,其间发现了大片的木构建筑遗迹,两次发掘所得的木构件总数在数千件以上,主要包括长圆木、桩木、和木板等。其中能看出一些规律的是那些构成这里建筑基础、仍保留在原位置的木桩。这些木桩分为圆木桩、方木桩和木板桩3种,都是一头削尖打入地下的,其中方木桩较大,打得也比较深(一般打入生土部分在1米以上),应该是建筑的主要承重桩。圆木桩与方木桩一般相间分布、紧密排列,成排的发现于遗址中,在第一次发掘区的中部和西部这样的排桩有13排,并且可以看出有三组相互平行,各应为同一建筑的基桩。因此这里至少就有三栋建筑……其中有一组4排平行木桩构成的建筑面阔在23米以上、进深7米左右,还有一道1.3米宽的前廊。第二次发掘这样的排桩有16排,其中有4排可以同第一次发掘的这栋23米长的房屋相连接,因此这栋房屋实际上要长达百米左右。”⑻根据钻探得知,它们是架空的全木构干栏式建筑,“从桩木残留的一些迹象来看,有的排桩高出地面0.8~1米,在这个部位架设大、小梁(龙骨)以承托地板,地板以上的梁柱有的高达2.63米。随建筑一起出土的木构件中有几十件带榫卯的建筑构件,包括平身柱、转角柱、大梁、企口板和窗棂等,还有刻花的木构件,反映了这种干栏式建筑的各个细节部位的构成情况和建筑技术。

河姆渡遗址发掘出的建筑遗迹现场

从上述情况来看,这种架空的全木构干栏式建筑的屋顶不可能有过高的负重,其顶部是用稻草或茅草覆盖的。这不仅仅是河姆渡文化时期原始聚落的房屋是草顶,几乎整个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的原始聚落屋顶都是这样,这已被考古发现所证实。其草屋顶部虽然有脊,但其正脊中央并不像俞女士所推断的那样,都要安放一块类似“压栋砖”的东西。这种架空的全木构干栏式建筑的其它部位也用不上这种陶质饰件。假若是房屋上的一个饰件,河姆渡如此之多的干栏式建筑为什么偏偏只留下一件孤证呢?这是绝不可能的事情。即便马鞍形陶块就是河姆渡人房屋正脊中央的一个饰件,从其大小、厚度和所刻的五叶纹植物图案的清晰程度来看,也不符合作为房屋建筑饰件的条件和要素。

所谓饰件,尤其是标志性饰件,就是要使人能看得清、看得见。而马鞍形陶块上的五叶纹植物人们在屋下是看不清的。从饰件安装稳固的角度讲,马鞍形陶块高19.5厘米、残宽18厘米(复原后其宽度应该在22~24厘米)、厚仅有5.7厘米,若直立安放,从五叶纹植物根茎穿过长方形扁框所露出的须根以下算起,其下部只有4厘米(按比例测算)可供泥巴固定,何况此陶块从残留情形看,是上部宽下部窄,头重脚轻,而在浙江余姚,四季多雨且伴有大风,这样的固定是支撑不了多少时间的。通常讲,无论是草房还是瓦房其房脊的宽度一般都在12厘米以上,若马鞍形陶块下部的厚度与房脊的宽度差不多,其稳固程度就会大大提高,由此可见,此陶块并不适合在房屋正脊中央安放,也不是房檐的饰件。

河姆渡遗址干阑式建筑示意图

那它究竟是作何用途呢?现在我们说不清,姑且不论,日后河姆渡文化的考古发现有可能对确定它的用途提供新的线索。

三、五叶纹植物之下的长方形扁框代表了什么?

实际上, 先于俞为洁女士之前,就 有学者在相关文章中把马鞍形陶块上五叶纹植物之下的长方形扁框看成花盆。同时也认为:“五叶纹盆景图刻划在陶块表面,很可能是被安置在住宅的某些重要部位的建筑装饰”。

为了证明五叶纹陶块是建筑上的一个饰件,俞女士在《再论河姆渡五叶纹植物》一文中,先把五叶纹陶块上的长方形扁框与当今宁绍平原民房屋脊上的青瓦正反相扣组合图案下的“压栋砖”作比较,说压栋砖“很像五叶纹下的那个长方形的扁框”。后又为了证明五叶纹是盆栽万年青的形象,又把五叶纹下的长方形扁框与宁绍平原的民间剪纸艺术中的“聚宝盆、花盆、水盆”相联系,即又认为长方扁框是“花盆”的形象,最后就得出了“五叶纹表现的是盆栽万年青形象”的结论。同一篇文章举证的同一件东西,前后岂能以两种认识论!这恐怕不符合逻辑推理的一般准则,也是演绎推理过程中所不能允许的。

即便是按照俞女士的说法,五叶纹陶块上刻的植物就是万年青,马鞍形陶块上的长方形扁框也不可能代表长方形砖块。因为马鞍形陶块上的五叶纹植物之下的长方形扁框之下还刻有六根植物的须根,显然植物的须根是不可能扎透砖块的。早先主张长方形扁框代表花盆的学者,认为扁框之下的六根植物须根是从圆盆底部渗水小孔中扎出来的,说长方形扁框代表的“是专供栽培植物的陶器。”但是,他们和俞女士都忽视了三点,1、河姆渡人用的陶盆若从形状上讲,是口大底小,若用图画表示,应该是倒梯形才对。即便是用扁框表示,也应该是口宽底窄。2、河姆渡文化中还没有发现一件底部有孔的陶盆。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中底部出现漏孔是后期偏晚的事,也就是作为炊器甑的出现以后才有的。说河姆渡人使用的花盆底部就有渗水孔,纯属臆测,完全与历史事实不符。3、就当时的生产技术和生活水平而言,种粮种菜与栽花育草,孰轻孰重,这是不言而喻的。原始农业发生之后,采集野菜与栽培蔬菜是相继发生的事,因为原始农业是从采集经济过渡而来的。

河姆渡文化二期:陶甑

至于说当时河姆渡人已经用盆景美化住宅环境,那是绝不可能的事,因为任何一件新生事物的诞生都是要有一定社会基础的,其首要条件,就是人们对它的社会需求已达到了急需的地步才能出现。尤其是处于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河姆渡人当时的生活第一需要是粮食和蔬菜,而不是装扮住宅。在人们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盆景作为奢侈品装扮住宅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一件事,所以说,盆景出现于河姆渡文化时期是有违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

河姆渡遗址出土的稻穗纹陶盆

所以说,五叶纹植物之下的长方形扁框不可能刻的是花盆、也不会是长方形砖块。众所周知,人工栽培的植物在人类文明诞生之初,只能在田园里扎根生长,长方形扁框只能代表田园。主张五叶纹植物为水稻说的姚晓强先生,也认为“方形框表达的是一方泥土。”若不是这样,五叶纹植物的六根须根是不会穿透长方形扁框而延伸其外的。当然,六根须根延伸于长方形扁框之外,表现的是五叶纹植物深深扎根于土壤中的意思。从绘画的角度讲,刻画五叶纹植物的作者,其表现手法还不娴熟,否则不会出现植物须根外露的情形。但若把长方形扁框当作长方形砖看待,这种五叶纹植物将面临的是生命枯竭,本不符合作者创作此幅作品的主观愿望。

四、五叶纹植物究竟为何物?

俞女士在《试论河姆渡盆栽五叶纹植物》一文中,把五叶纹植物与万年青从形态上进行了比较,但是俞女士比较的还不够细致。笔者认为,从马鞍形陶块上所刻的五叶纹植物的叶脉来看,其中脉在叶背面隆起,与万年青叶的中脉相似,但从整个叶面上来看,五叶纹植物是侧脉分布,而万年青叶具平行脉,显然不是同一种植物。此外,万年青有呈椭圆形的穗状花序,长约3厘米;花茎长7.5~20厘米,而五叶纹植物却没有。再从万年青的叶面形状、长度、宽窄上看,万年青叶丛生;披针形或带状,长10~30厘米,宽2.5~7.5厘米,先端尖,基部渐狭而近叶柄状。五叶纹植物的叶也丛生,但呈散状。虽然其叶面形状、长度、宽窄与万年青叶有可比之处,但万年青的叶全缘,革质而光滑,而五叶纹植物的叶看上去是短、宽,鲜嫩、青脆、肉质较厚。显然,五叶纹植物刻划的并不是万年青,而是一种人们经常食用的叶菜或小青菜,这从五叶纹植物正中所刻的那叶上可以看得很清楚。且这种叶菜已被人们栽培到田园里,五叶纹植物之下的长方形扁框就是对田园的刻画。所以说,五叶纹作为“叶菜”之象征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在这里,我们没必要非说出五叶纹植物为何种蔬菜,其名又甚?只指出它是哪一类蔬菜就可以了,因为在浙江余姚有点像五叶纹植物的叶菜类蔬菜品种较多,这些叶菜的原始品种在7000年前,很可能都是河姆渡人采集或栽培的对象,如果从植物形态学角度讲,非要把五叶纹植物具体到某种叶菜品种,难免会出现一种“百家争鸣”,永无休止的局面。所以,笔者只能断定五叶纹植物刻画的是蔬菜叶菜类植物。

上海青品种:叶菜类四季青小青菜

综合河姆渡遗址的相关考古资料,7000年前的河姆渡人不仅有发达的稻作农业,而且有附属于稻作农业的、新兴的蔬菜种植业。三十五年前,笔者在提出五叶纹陶块上的五叶纹应为蔬菜之象征时曾指出:如果我们把同“五叶纹”陶块一起出土的“稻穗纹”陶盆和同“五叶纹”陶块所处同一层位的红烧土中的稻壳痕迹,以及该遗址曾出土的葫芦皮、葫芦籽、骨耜、骨铲等联系起来考虑的话,早在7000年前,河姆渡人不仅已经开始种植蔬菜,而且在蔬菜品种上已经多样化,该遗址出土的葫芦皮、籽与“五菜叶”陶块揭示的情况表明:河姆渡人当时种植的蔬菜不仅有葫芦科一类,而且有叶菜一类。⒀时至今日,笔者仍不改初衷之认识,正是基于对河姆渡文化诸多方面因素的考虑才得此结论的。

五、我国蔬菜栽培究竟起始于什么时代?

目前,从考古学角度来看,可以证明蔬菜栽培起始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凭证似乎只有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1973年发现的葫芦皮和葫芦籽一例。河姆渡文化在长江下游地区是早于马家浜文化和良渚文化的一种新石器文化,它所处的年代与黄河流域所发现的仰韶文化、裴李岗文化相比,是早于“仰韶”而略次于“裴李岗”,但是人们为什么不把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推定到这一时期呢?其原因恐怕是认为证据太少。证据真的太少了吗?笔者认为:证据不是太少,而是很多,就看我们如何去观察、分析、研究这些证据,不要把它们归错了队,或者忘记了它们的旁证身份。

良渚文化遗址出土的甜瓜种子

河姆渡遗址出土的葫芦籽、皮(浙江省博物馆藏品)

目前,从考古学角度来看,可以证明蔬菜栽培起始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凭证似乎只有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1973年发现的葫芦皮和葫芦籽一例。河姆渡文化在长江下游地区是早于马家浜文化和良渚文化的一种新石器文化,它所处的年代与黄河流域所发现的仰韶文化、裴李岗文化相比,是早于“仰韶”而略次于“裴李岗”,但是人们为什么不把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推定到这一时期呢?其原因恐怕是认为证据太少。证据真的太少了吗?笔者认为:证据不是太少,而是很多,就看我们如何去观察、分析、研究这些证据,不要把它们归错了队,或者忘记了它们的旁证身份。

众所周知,目前已发现的四处有菜籽或蔬菜实物出土的遗址,都有粮食种籽出土或发现有粮食遗迹。出土“芥菜或白菜类种籽”的西安半坡遗址,其中在“一个窖穴中,仅粮食腐朽后的谷皮,就有数斗之多。还在一个小的陶罐中,保留下完好的种籽皮壳;出土瓠籽的浙江杭州水田畈(良渚文化)遗址,1958年至1959年在该遗址的发掘过程中都发现了稻种;出土甜瓜籽的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1956年和1958年在该遗址的发掘过程中发现了稻米;出土葫芦皮、葫芦籽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1974年在发掘500平方米的范围之内,普遍发现了稻谷、稻壳、稻秆、稻叶。如何来分析、认识这些现象的共同之处呢?为什么与蔬菜种籽或蔬菜实物出土均为同一遗址的粮食作物,其历史可以追溯推前,而蔬菜栽培起始时代就到此截止了呢?如果拿粮食作物与蔬菜作物的栽培历史相提并论,那么郑州裴李岗遗址出土的粮食加工用具已有7800年左右的历史,而为什么蔬菜栽培的起始时代,一般学者们也只敢以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芥菜或白菜类种籽”的年代来作为它的上限呢?笔者认为:蔬菜栽培的起源并非晚于粮食作物栽培的起源。从某种程度上讲,某种蔬菜的栽培可能早于一切谷类植物的栽培历史。“从民族志的材料看,亚洲、非洲一些热带亚热带的原始民族的农业首先栽培的是块根作物。”而块根作物基本上都属于蔬菜之类。毫无疑问,“我国块根植物的栽培是十分古老的,只是因为块根植物容易腐烂,在考古上难以发现罢了”。

良渚文化遗址中出土的菱角

不妨有人会提出:在全国出土的或发现新石器时代的粮食作物的另外20多处遗址中,并没有蔬菜种籽或蔬菜的其它遗迹发现,难道说这些遗址所处的地区,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同样开始栽培蔬菜了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粮食能够储藏,蔬菜容易腐烂,粮食种籽就是粮食本身,而蔬菜种籽的收获与粮食的收获在数量上是无法比较的。即使说全国所有的新石器文化遗址都曾埋藏过粮食和蔬菜种籽及其有关遗物,但是经过几千年地温、地湿及土壤中的酸、碱腐蚀侵害,它们未必都能保存到现在。

目前全国已发现的新石器文化遗址有6000多处,而出土过粮食或发现过粮食遗迹的遗址不到30处,出土过菜籽或蔬菜实物的仅本文前面提到的四处。而这四处遗址为什么能把这些蔬菜种籽或实物保存下来,这是有特定条件的。西安半坡出土的“芥菜或白菜种籽”是装在一个小陶罐里。浙江余姚河姆渡、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漾遗址之所以有幸能存葫芦皮、葫芦籽、瓠籽、甜瓜籽,是与这些遗址的地层条件有直接关系的。正如汪济英、牟永抗二先生所说:“浙江冲积平原上的古文化遗址,其下层多数处于饱和的潜水面之下,而且地下水长期保持着相对静止的状态,空气细菌很难侵入,这些都为有机质遗物提供了良好的保存条件”。所以我们不能以主观的想象来要求历史的变迁。

河姆渡遗址出土的稻谷

六、新石器时代的耕作农具是:“大者用于禾,小者用于菜”

河南巩义市双槐树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石铲

上面提到全国目前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有6000多处,出土过粮食或发现过粮食遗迹的遗址不到30处,出土过菜籽或蔬菜实物的遗址仅四处。如果说笔者在前面所谈的理由还不够充分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从目前已发现的考古资料中寻找新的证据。笔者认为:凡是小型耕作农具出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基本上都揭示了该遗址所处地区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栽培蔬菜的事实。过去,人们只笼统地把石铲、骨铲归为耕作农具,而没有从其形状大小、质料优劣上搞清某件石铲的用途。王若愚先生认为: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纺专,“应是重者用于麻,轻者用于丝”。

陶纺轮(河姆渡遗址博物馆展品)

笔者认为: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耕具一般是“大者用于禾,小者用于菜”。

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小型骨耜、骨角器等

如果有人不信的话,不妨略举数例:1978年山西襄汾陶寺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的一件有肩石铲,高仅4.2、宽仅3.9厘米;1959年秋甘肃永靖莲花台辛店文化遗址发现的一面有‘十’字形纹的骨铲,长仅11、刃宽仅5厘米;1979年4月山东即墨县南阡新石器遗址发现的一件(上端已残)扁平长条纹状,通体磨光,双面弧刃的石铲,宽仅57、厚仅0.8厘米;1973年和1978年在广西南部地区的新石器晚期遗址中发现的344件石铲中,其中有一部分小石铲,它们高一般仅10.4~12.3、宽仅6.1~7.5、厚仅0.8~1.1厘米。

山西平陆县阳朝村新石器遗址出土的石铲

如此之小的骨铲、石铲做什么用呢?笔者之见:唯种植蔬菜最为合适,如果有人不能信服的话,不妨考察一下今天我国菜农使用的瓜铣(方头手铲)的演变过程,看它的先祖是谁,又是如何演变过来的。现就我国菜农使用的瓜铣(方头手铲)和新石器时代的小型石铲或骨铲来比较,它们除了在质料上的区别以外,其形制上的区别只在于柄部的安装。

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高邮龙虬庄遗址出土的“角锄”

新石器时代的小型石铲、骨铲是直柄直接安装,铲头与铲柄的中轴线呈一条直线。现在我国菜农使用的瓜铣(方头手铲)是直柄间接安装,铲头与铲柄在空间所占的是两个不同平面。除此之外,二者在铲头形制上没有多大区别。现代瓜铣(方头手铲)的剖面正视为什么呈“乙”这种形状呢?道理很简单,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发现,直柄直接安装的手铲在种植蔬菜的时候,只利于下挖,不利于平铲,为了克服这种形制上的缺点,人们对其柄部的安装做了改进。所以说,新石器时代的小型耕作农具作为种植蔬菜之用是完全可信的。具体到某一遗址出土的小型耕作农具,必然涉及到这一遗址的文化年代,也必然牵扯到这一遗址所处的地区古代劳动人民栽培蔬菜的历史。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遗址同样出土有小型耕作农具。1977年,河北磁山新石器遗址(距今7300年左右)发掘的3件骨铲,其中T27②H66∶478用兽肩胛骨制成,磨成斜刃使用,长13厘米。T12③H32∶311一头已残,一端有刃,通体扁平,磨制较光,残长8、宽6厘米。难道说谁能排除河北武安县磁山遗址所出的骨铲作为栽培蔬菜之用的可能性?同样不能!

骨铲(新石器时代,距今5000年,青海省博物馆藏)

安志敏先生指出:“仰韶文化的农业经济比较发达,除粟、黍外,还出现蔬菜的种植”1979年春,湖北枝江县关庙山新石器时代(属大溪文化,其年代与仰韶文化大致相当)遗址探方37的第4层出土的一个彩陶罐,其图案就是由菜叶组成的。仰韶时期我们的祖先即已种植蔬菜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种植蔬菜并非从仰韶时期始。按照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原始的农业和采集经济,使得新石器时代的人们在生产劳动中要不断地注意观察分析各种植物,从而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植物图案。”湖北枝江县关庙山遗址出土的彩陶罐上的“菜叶”并非是人们最初把菜叶搬上“器物”,应该有它的原始作品。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再看1977年浙江余姚河姆渡出土的“五叶纹”究竟像什么?如果我们把同“五叶纹”陶块一起出土的“稻穗纹”陶盆和同“五叶纹”陶块所处同一层位的红烧土中的稻壳痕迹,以及该遗址曾出土的葫芦皮、葫芦籽、骨耜、骨铲等联系在一起考虑的话,陶块上的五叶纹不就是蔬菜类叶菜之象征吗?称其为“五叶纹”陶块,不如改称其为“五菜叶”陶块更为合适吗。事实证明:早在7000多年前,河姆渡人不仅已经开始种植蔬菜,而且在蔬菜品种上已经多样化,该遗址出土的葫芦皮、籽与“五菜叶”陶块揭示的情况表明:河姆渡人当时种植的蔬菜不仅有葫芦科一类,而且有叶菜一类。这说明,我国蔬菜的栽培并不限于河姆渡时期才有,还可以往前再推。

综上所述,我国蔬菜栽培的起始在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一般应在河姆渡文化早期即已出现,在黄河中上游地区一般应在裴李岗文化时期或仰韶文化之前即已出现,尽管当时栽培的蔬菜品种还比较单一,但它毕竟标志着一种新的文化因素的产生,对推进人类社会进步毫无疑义会有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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