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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时期 重税下陶瓷外销兴盛一时






[日期:2011-06-0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在陶瓷外销方面,大明万历一朝是特殊而且非常重要的时期。万历年间处于晚明的衰落之季,其皇帝朱翊钧在位四十八年,是明朝统治最长的一朝,其统治时期农业、商业凋敝,民不聊生,民变纷起,且成为明朝最终灭亡的重要原因,但此时其陶瓷外销在当时却显得特别活跃。从大背景来看,从十六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初叶,就是从嘉靖到万历年间,是中国历史上资本主义萌芽最显著的阶段。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万历年间的陶瓷外销,或可为当代艺术市场的走向给予借鉴和指导。

  陶瓷外销成最赚钱生意

  万历年间,海关正式开放,公元1600年至1602年,英国和荷兰先后成立了东印度公司,在我国台湾、广州、福州、厦门、金门岛等从事陶瓷业商贸活动。由于此时处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全球性商业贸易也频繁兴旺起来。当时的万历政府还特别设置了市舶司以专门管理出口贸易。

  我国陶瓷一直以来因其富有东方艺术之美及独有制陶技术,而受到国外的欢迎。到明万历年间,国外对陶瓷的热衷超过以往任何时期达到高潮,使国外市场对我国陶瓷的需求猛增,陶瓷不仅大量涌进欧洲市场也开始进入美洲,成为我国海外贸易中的对外出口的重要的大宗商品,当时从事陶瓷外销成为我国和海外商人最赚钱的生意。

  据国外有关统计资料,仅从万历三十二年到顺治十三年(1604-1656)销售到荷兰的瓷器达三百万件,平均每年六万件。万历四十二年出荷兰船运销欧洲的瓷器就达6万多吨。据粗略统计,在十七世纪的八十年间仅荷兰东印度公司就运出景德镇等中国瓷器1600万件。

  从以上材料中不难看出,我国陶瓷业的交易量数额巨大且逐年递增,可见,当时我国的海上贸易不仅没有处于萎缩、凋敝状态,而且空前兴盛。

  税收促使陶瓷外销繁荣兴盛

  在税收和当时社会发展方面,至今学术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说法是认为万历税收是以发展矿业为名,实则是实行抽税以满足统治者的奢侈享乐,是违反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对工商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是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对立的。以至于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及农民暴动,导致了明朝的最终灭亡。另一种说法,则是认为,万历年间的税收是历史的进步,它促进了社会发展的质变,使封建晚期经济结构松动并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特别是对于海关政策和税收,即明后期万历1599年,正式开放海禁,完全以改明初的免税政策,并加重税收和允许私人商船出洋,是明代海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转变,是历史的进步。然而,万历的税收究竟对陶瓷外销造成了怎样的影响?让我们先从万历前期的商业税收制度,客观的看待当时的税收。

  万历年间正处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换成商业正在逐步发展起来,特别是海外贸易开始兴旺。税收方面实则是农业方面税重,商业税不受重视,税收十分低下,而陶瓷外销方面相应税轻。

  由于资本主义萌芽,国内市场繁荣,当时的商人之利远远高于农民所获之利。商品的交流利高,商业市场也相应繁荣,这必然为商业的征税提供了充足的税源。但是明朝的“重农抑商”思想,依然使农业税作为国家税收的主体。商业税入与两税收入悬殊甚巨,两税收入可以达到商业税入的6.5倍,如果与不止包括两税在内的农业税相比,商业税更显渺小。

  可知在万历税制的安排中,农业税收远远超过商业税收;在和陶瓷外销紧密相关的海关税收方面差距更甚。海商获利甚巨,每年海上贸易额以千万计,而所征市舶税却不过数万两,利归于下。明万历年间,征收并加大海关税收是适应当时贸易发展的。

  除海关增加税收外,内陆沿途关卡过多,可推出农业和其它商业也同样受到层层税卡的盘剥,因而相比于海商的暴利,海商赢利的速度可能更快。可以说税收的增加在海商方面是完全合乎经济发展的,而且是相对较轻的。

  因而从当时商业赢利的角度来看,商业税收应高于农业税收,而海关税收从其获利甚巨来看,应高于其它的商业税收。而万历年间因其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看到各行业的发展赢利的不同,而几乎实行统一准则收税,这不但违反了经济的发展规律,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故而会出现农业萎缩、商业凋敝,唯独陶瓷外销等海上业务繁荣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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