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发布:净收入50%奖励文创有功人员,企业享受资金税收扶持政策
2016/10/22 16:31:28

      10月18日消息,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就文物合理利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颁布六项举措,切实让文物活起来。
      《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了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创新利用方式、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六项具体举措,切实让文物活起来。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意见》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对相关文博单位和企业来说,属重大利好。
      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
      文物政发〔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四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现就文物合理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和阐发文物资源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时代价值,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族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快速发展,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同时,文物利用仍然存在着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以及过度利用、不当利用等问题,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实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二、准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秉持科学精神、遵守社会公德。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注重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监管。
  坚持合理适度。文物利用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环境风貌。文物利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三、多措并举,切实让文物活起来
  (一)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文物开放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各级各类文物的开放利用情况。由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已对公众开放的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对公众开放的要明确开放时限;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使用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局部或定时开放;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的,文物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建立健全文物信息平台,畅通文物信息渠道。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藏品信息和展览信息,完善管理与服务,满足公众的教育、研究、欣赏需要。
  (二)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支持博物馆间通过博物馆联盟、对口帮扶、总分馆制等,形成博物馆藏品资源共享平台;支持国有博物馆间通过调拨、交换、借用等方式,优化藏品结构,帮助藏品较少的博物馆形成有特色的陈列展览;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开展联展、巡展和出国境展览,推进流动展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瓷网.中国——陶瓷历史文化资讯网站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