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禁庭”提供的样制可能为图纸或其他材质,为了起到更明确的“模范”作用,以及保证品质,很可能会先行试烧一批样品。左下方的“六十四”很可能即是对应禁庭所制样本的编号。二、禁庭制样须索,有命则烧。地方上组织人力烧造,人员众多,自然会涉及管理上的问题。这段铭文颇具上情下达的意味,刻在样器上更便于内部窑工间的周知。“臣庶勿用”之类很可能为当时较流行的说法。言下之意是不允许窑工私自仿制,更不允许私自流通卖出。此与南宋周辉《清波杂志》记载汝窑“唯供御捡退,方许出卖”是一样的。
 
本文已发表于《收藏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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